关于重申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作风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7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强化正风肃纪,严明双节纪律要求,强调狠纠“四风”,防止“节日腐败”,确保风清气正过节。 根据省纪委重申的“十个严禁”要求,现重申如下纪律:
(一)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及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节礼;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健身娱乐活动;
(四)严禁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参观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五)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
(六)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
(七)严禁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
(八)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
(九)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十)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的作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层层传导,逐级落实。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及时将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各二级纪委、纪检监察员要紧盯节点不放松,强化监督检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学校纪委。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学校纪委将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监督举报邮箱:wutjjxx@whut.edu.cn
监督举报电话:87651426
中共武汉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