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

发布时间:2020-09-28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来访、来电人到学院科室办事或咨询,属学院职责范围内的,在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现场办理事项,在对当事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现场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推诿。  

  三、对当事人来学院科室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应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依据。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当事人送交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告之办结取件时间、地点、经办人等事项 

  五、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学校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当事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齐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六、有时限要求的事务,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没有时限要求的事务,按照现场办结的原则进行办理或反馈意见。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结的,应及时回复并说明原因,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请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