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专栏】自动化学院2021年推免答辩安排
1、答辩时间:2020年9月27日8:30
2、答辩地点:
电气专业:致远(原教一)-208
自动化专业:致远(原教一)-209
3、答辩范围:
凡申请推免的学生,涉及到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加分的,一律按以上规定进行审核鉴定及答辩。
其中,以下竞赛由我校组织,且在竞赛前经过考核、选拔及答辩,可以不进行答辩审核: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美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力学、数学、英语、化工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西门子”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全国大学生机械产品数字化大赛、全国大学生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4、答辩流程
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1)个人陈述
申请推免的学生介绍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的内容、创新性和个人贡献。如以2篇论文进行申请B类推免的,2篇论文均要进行鉴定。
(2)专家提问
专家针对学生的科研成果、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进行提问和审核评价。
(3)公示结果
答辩结束后,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自动化学院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