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专栏】自动化学院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法

发布时间:2022-09-13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23年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其中,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免试推荐的具体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学院2023年推免工作小组:

  长:周克亮 

副组长:罗      伟(学院纪委书记)     

  员:李向舜     陈启宏  郑洲偲   

二、推荐范围

(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及名额

(一)我院2023年推免生分AB两类,其中:

A类推免生按综合成绩进行推荐;

B类推免生(含科技创新类、思政实践类)按综合成绩及创新实践成果进行推荐。

1A类推免名额45人,候补9人。名额按2019级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其中:

自动化专业推荐21人,另候补4人;

电气工程专业推荐24人,另候补5人。

2、学院不设B类推免名额限制。

(二)2023年继续执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具体推荐对象、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等见校团委通知。

(三)2023年继续执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专项推免计划,具体推荐对象、名额、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见《关于开展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

四、推荐条件

申请A类、B类推免生的推荐条件具体见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其中,自动化学院各专业申请推免生的总学分要求如下:

自动化专业:125学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25学分。

五、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299-1217:00,学生按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科生院网站报名。

(二)2022913日前,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公布学院推荐方案,并上报本科生院。

(三)2022913-17日,学院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答辩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对考核合格的学生,A类推免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提出推荐名单,B类推免生按综合评价成绩和创新实践成果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公示5天(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见《关于开展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四)2022921日前,本科生院审核、学校免试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本科生院网站公示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5天。

(五)2022925日,推荐工作及推荐名单上传工作结束。

(六)2022925日后,进入接收工作阶段。

六、注意事项

(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推免过程中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坚持科学遴选,提高推免生源质量。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见《关于开展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附件5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生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五)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出,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除公派留学外,不得申请出国留学。

(六)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说明及申请程序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网址:http://www.csc.edu.cn ),具体工作由校研究生院负责。

(七)其他相关事宜按学校相关通知、文件执行。

(八)学院推免工作投诉电话:87644145;学院学工办87859131;教学办87859069

 

                                              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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