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学院】原自动化学院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09-03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精神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我院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27年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其中,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免试推荐的具体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一)学院2027年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周克亮 王文辉

副组长:尹 昕 周俊伟 吕 睿 周 雄 周 慧

成  员:胡 卓 侯 慧 黄云辉 傅 剑 郑洲偲 陶曙光 冯 俊 刘馨蕊

(二)学院2027年推免专家审核小组:

陈跃鹏 田 猛 熊斌宇 王 菁 庞牧野

二、推荐范围

(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我校2027年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及名额

(一)我院2027年推免生分A类推免、B类推免,其中:

A类推免生按综合成绩进行推荐;

B类推免生(含科技创新类、思政实践类)按综合成绩及创新实践成果进行推荐。

1、A类推免名额52人,候补10人。名额按2023级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机器人工程专业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其中:

自动化专业推荐22人,另候补4人;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推荐22人,另候补4人;

机器人工程专业推荐8人,另候补2人。

2、B类推免名额45人,候补9人。不分专业推荐。

(二)2027年继续执行“工程硕博士”专项推免计划,报名方式、指标分配、推荐条件、选拔标准、工作程序等见研究生院通知。

(三)2027年继续执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具体推荐对象、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等见校团委通知。

四、推荐条件

申请A类、B类、“工程硕博士”专项推免计划以及“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的推荐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见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应达到推免标准。

我院各专业申请推免生的总学分要求如下:

自动化专业:125学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25学分;

机器人工程专业:125学分。

五、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6年9月4日17:00前,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公布学院推荐方案,并上报本科生院。

(二)2026年9月5日-8日17:00,学生按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报名(https://jwxt.whut.edu.cn/)(学生只能填报一个类别)。

(三)2026年9月8日-12日,学院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答辩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对考核合格的学生,A类推免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提出初选名单,B类推免生按综合评价成绩和创新实践成果提出初选名单,推荐名单公示4天(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见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并报本科生院。

(四)2026年9月16日前,本科生院审核、学校免试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本科生院网站公示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3天。

(五)2026年9月19日前,推荐工作及推荐名单上传工作结束。

(六)2026年9月21日后,进入接收工作阶段。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机构优化调整的学院,2023级学生的推免工作按原学院进行,即原自动化学院的推免工作由能源学院牵头,人工智能学院配合。从2024级开始,按新学院归属开展推免工作。

(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推免过程中应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坚持科学遴选,提高推免生源质量。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见《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细则》。

(三)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报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六)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出,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除公派留学外,不得申请出国留学。

(七)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说明及申请程序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网址:http://www.csc.edu.cn ),具体工作由校研究生院负责。

(八)其他相关事宜按学校相关通知、文件执行。

(九)学院推免工作投诉电话:87644145,学院学工办:87859131,教学办:87859069。

新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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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