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17

(经2019年5月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切实加强新时期学校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不断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组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形式。要通过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学校学院事业发展。 

  第二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一般由学院党委委员、中层干部中的党员等组成。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主持学习。也可以根据情况扩大成员,如中层干部中的非党员、支部书记等人员参加。 

  第三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和方针政策,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省委、省委高校工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学习学校党委、行政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第四条 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学习教育学、管理学前沿理论以及工作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法律、信息化、国际化等各方面知识。 

  第五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学习,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学习主题,可随时安排学习。学习形式灵活采取阅读文献和文件、集体讨论、听取专题报告、观看影像资料、考察调研以及自学等,务求取得实效。 

  第六条 每次学习须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一个主题,确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作为主讲人。主题选择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将理论学习与推进工作相结合、与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解决本单位师生员工关心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 

  第七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认真组织开展每一次学习活动,做到有考勤、有记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要求参加学习,有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工作事项不能参加学习的,须事先向组长请假,事后进行补学并撰写心得体会。 

  第八条 每学期初,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根据学校理论学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学习计划和安排;并及时撰写新闻进行宣传报道。 

  第九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宣传部相关工作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条 本办法从制定之日起实行。学院下设各支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理论学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