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实施办法
(经2019年5月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建设,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武汉理工大学师德考评暂行办法》、《武汉理工大学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办学理念,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推进内涵式发展。
二、建设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职工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教职工主体地位;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三、建设要求
把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建立教育、培训、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教职工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四、建设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突出师德师风重要地位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师德建设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院内设机构具体落实、教职工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院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2.成立学院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学院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党政领导、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学院师德建设工作,执行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学院院长在师德建设中负直接领导责任,学院党委书记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建立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任务清单制度。学院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在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主动开展师德建设,明确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任务和师德失范行为,促进师德建设工作落地见效。
(二)建立健全日常教育机制,培育教师重德养德风尚
1.结合教职工培训开展师德教育。在学院新教职工入职时,通过集体或单独谈话等方式,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重要内容,开展师德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结合教学科研开展师德教育。积极开展教学规范、科研规范、学术道德等专题学习活动,提升教职工师德修养和教学科研能力,引导广大教职工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3.结合校园文化开展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融入到学校卓越思想文化体系建设中,依托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退休教师荣休仪式、师德讲坛、师德演讲比赛等营造尊师重教的校园文化,增强教职工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4.结合社会服务开展师德教育。鼓励教职工参与实践锻炼、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将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服务能力,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5.结合组织建设开展师德教育。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职工党支部和教职工党员,充分发挥教职工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
(三)建立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1.发挥师德精神宣讲的引导作用。系统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确保每一位教职工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
2.发挥师德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创新师德宣传模式和手段,发掘师德典型。通过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师德人物,讲好师德故事,加强引领,注重感召,弘扬楷模,形成强大正能量,生动展现学院教职工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3.发挥师德建设活动的引导作用。把握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积极开展适合教职工特点、富于时代性和感染力的师德建设活动。并组织号召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学院所组织的各项师德建设活动,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四)建立健全全程考评机制,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1.严把教职工师德考评入口关。将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聘用或引进教职工考评的重要内容。将师德要求体现在教职工聘用、聘任合同中,明确有关责任。
2.严把教职工师德考评过程关。严格执行教职工考评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度。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师德考评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不断改进师德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形式化、随意化。完善学院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科学性、实效性。师德考评每年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3.严把教职工师德考评反馈关。师德考评应充分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考评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确定考评不合格者应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教职工本人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4.严把教职工师德考评痕迹关。《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师德考评表》真实客观记录师德考评情况,是教职工师德档案的重要内容,是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晋级提拔、绩效评价等方面考评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健全监督预警机制,确保师德问题抓早抓小
1.发挥师德全员监督优势。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会以及党群组织等在师德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2.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在学院网站设置“服务评价”栏目,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3.做好师德舆情快速响应。加强搜集整理,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反馈、早应对,科学处理学院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师德舆论正确导向。
4.做好师德问题提前预警。对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关注,对师德失范抓早、抓小、抓苗头,通过调查、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预警。
(六)建立健全激励惩处机制,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
1.将师德表现作为有关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在教职工选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评优奖励,以及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培育和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推荐等工作中,对师德先进予以优先。
2.加大师德表彰奖励力度。对师德表现突出、职业道德高尚、工作业绩卓著的师德先进予以重点培养,学院按照学校相关政策,配套给予相应表彰奖励,并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报道。
3.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机制。积极配合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校师德失范行为查处工作组开展的相关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保护教职工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
4.严格执行师德失范的惩处机制及退出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武汉理工大学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暂行办法》及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相关决议,依据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