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课程教学大纲修订与审核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工程教育认证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制定自动化学院面向产出的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办法,以评价学院学生毕业要求达成的情况,促进专业建设的持续改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毕业要求达成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开展课程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为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修订及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机构
由学院各专业负责人牵头成立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及考核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关于课程教学大纲及考核合理性评价工作。如表1所示:
表1 课程教学大纲及考核评价工作职责和责任机构
工作职责
责任机构
发布教学大纲;监督执行
教学副院长
启动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审核教学大纲合理性
专业负责人、系主任
负责开展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
课程负责人
审核教学大纲及考核方式合理性
系主任、课程负责人
二、评价周期
课程教学大纲评价原则上每4年进行一次,专业也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启动修订工作。
三、制(修)订内容
1.对课程目标进行制(修)订;
2.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制(修)订;
3.对课程教学手段进行制(修)订;
4.对考核方式及评价标准进行制(修)订:
(1)考核内容合理性判定:考试题型是否合适;考试内容比例是否符合课程目标及毕业要求的支撑比例;考试内容是否体现毕业知识目标的要求;考试内容是否体现毕业能力的要求。
(2)考核形式合理性判定:考核形式是否单一;是否包含过程考核(比如课堂互动、设计报告及作业等);是否符合课程大纲的要求。
四、合理性审核依据
1.课程目标表述是否反映相应毕业要求内涵观测点所要求的能力;
2.课程内容是否支撑课程目标;
3.教学手段是否适用于课程内容;
4.课程考核形式、内容是否针对课程目标进行设置;
5.评分标准是否能衡量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6.课程思政内容是否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7.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教学过程。
五、制(修)订及评价流程
1.专业本科教学工作组启动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
2.课程组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
3.专业本科教学工作组对制(修)订后的大纲进行审核,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4.审核通过后的教学大纲于下一轮教学周期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学院分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