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一.评价对象及周期
1.评价对象:学院各专业的工程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实践课程。
2.评价周期:每门课程的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在其课程结束之后展开。
二、评价机构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负责机构为学院专业系。专业负责人、系主任、课程负责人、课程任课教师对本专业所有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如表1所示:
表1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职责和责任机构
三、评价依据
课程考核材料,可包括作业、课程试卷、实验(实习、课程 设计)报告、大作业、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
对于课堂教学类课程,选择课程考核材料作为评价依据。 如考试试卷、课程课内实验报告、作业情况记录、作业等;
对于内容为实验的实践类课程,选择实验报告及实验表现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评价依据;
对于内容为课程设计的实践类课程,选择课程设计过程中的表现、答辩、课程设计报告等作为评价依据:
对于内容为实习的实践类课程,综合考虑实习报告、实习表现等作为评价依据。
对于毕业设计/论文,综合考虑平时表现、软硬件验收、毕业论文和答辩表现为评价依据。
四、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计算方法
(1)课程某目标个体达成度Oi计算:根据教学大纲中确定的该课程目标的考核方式及成绩比例分配各项考核环节的权重Wij,设个体学生对应的各项考核环节的得分为Aij,各项考核环节满分为 Fj,则某目标个体达成度Oi:
(2)课程某目标总体达成度Di计算:所有n个样本个体的某项目标达成度的平均值作为该课程目标的总体达成度:
(3)课程对指标点的达成情况分析
① 对于大类培养阶段的课程(含数学与自然科学类、工程基础类和人文社科类等课程),用课程总评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课程目标对指标点的量化评价值。
② 对于专业类课程(含专业基础类、实验/实习/实践类、专业类和毕业设计 /论文等课程),用课程某目标达成度 Di*100为课程目标对指标点的量化评价值。
五、评价流程
1.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基于课程考核方式及比例、考核结果和评价依据等,在课程结束后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课程负责人根据近期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进行达成情况改进分析,并作为课程建设及持续改进的依据。
2.由各专业负责人对课程的评价进行确认。从课程考核内容的完整性、考核形式和评价依据的合理性、考核结果的严谨性等方面,审查课程评价依据及结果的合理性,给出持续改进意见,并将结果反馈给课程组。
六、课程目标评价结果分析及运用
(1)课程负责人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进行系统、全面分析,将分析结果反馈给课程组教师及任课教师,并报送专业负责人、系主任。
(2)针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反馈的问题,课程负责人应与课程组成员一起讨论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必要时开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考核方法改革。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学院分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