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培养目标处在人才培养体系的最顶层,是制定毕业要求、构建课程体系的直接依据,对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培养目标合理性周期评价,指导专业不断完善培养目标,使培养目标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学校定位与社会需求关系,专业培养的人才更加符合行业的需求,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指导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机构
评价责任机构由学院各专业负责人牵头成立本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关于培养目标的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小组主要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等构成。如表1所示:
表1 培养目标评价工作职责和责任机构
工作职责 | 责任机构 |
制定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办法,审核培养目标评价分析结果并参与持续改进措施意见制定 | 学院分教学委员会 |
负责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任务部署、进度安排 | 教学副院长、系主任 |
编辑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问卷,撰写培养目标合理和达成评度价报告及持续改进意见 | 专业负责人、系主任 |
发放调研问卷并汇总统计,记录、收集整理培养目标评价相关走访、座谈、会议等过程材料 | 系主任、专业教师 |
二、评价周期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评价原则上每4年进行一次,专业也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需要增补评价次数。
三、评价对象与要求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要针对现有的培养目标展开调研工作,评价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学校定位且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具有本专业办学特色,是否对毕业生就业的专业领域、职业特征、职业定位以及应具备的职业能力有清晰合理的描述。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对象为学院各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调研对象人数或比例必须具有代表性,通过开展针对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及行业组织等相关利益方的调研工作,依据跟踪和调查得到的信息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总体判断。
四、评价内容及方式
1.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1) 内部评价
内部评价的调研对象为校内专家、专业骨干教师及在校生。召开专业内的关于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座谈交流会,就现行的培养目标是否是否符合专业认证标准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校和专业的层次及学校定位等内容展开调研。
(2) 外部评价
外部评价的调研对象为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开展针对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问卷调查工作,针对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现状、毕业生是否符合企业对人才需求、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对专业现行的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针对现行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否符合企业对人才需求等内容展开调研。
2.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1) 毕业生跟踪反馈
毕业生跟踪反馈的调查对象主要指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校友)。根据现行的培养目标设计调查问卷。
(2) 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主要指用人单位评价(含行业专家)。选取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调研工作,将本专业培养目标分解为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的若干问题,并对反馈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五、结果应用
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反馈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形成评价报告,并提交给学院,学院组织院学院分教学委员会对专业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行审核并提出培养目标的修订提出建议。为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正确指引和依据,促进专业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学院分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