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经2024年3月6日学院分教学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课程体系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影响到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能否达成。为建立面向产出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确保整个课程体系能够覆盖全部毕业要求,每门课程能够实现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支撑毕业要求达成,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机构
责任机构是学院分教学委员会,由学院各专业负责人牵头成立本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关于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工作小组主要由专业负责人、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等构成,学院教学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与配合评价工作的开展。如表1所示:
表1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职责和责任机构
工作职责
责任机构
制定/修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办法;
审核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调研内容(问卷、走访、访谈大纲等),审核课程体系合理性分析结果并参与持续改进措施意见制定学院分教学委员会
全面负责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总体规划、任务部署、进度安排和检查督促等
教学副院长、系主任
组织编制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问卷;撰写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及持续改进意见;
组织在校生、专业教师和同行专家的座谈会、用人单位走访等专业负责人、系主任
发放调研问卷并汇总统计,记录、收集整理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相关走访、座谈、会议等过程材料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评价周期
各专业原则上应每4年开展一次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评价时间与当年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的时间同步。各专业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缩短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周期,或根据需要在每4年的评价周期内增补评价次数。
三、评价对象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对象是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和课程大纲能否体现课程在支撑矩阵中的作用。
四、评价内容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内容应从符合标准、布局合理、定位准确、任务落实、拓扑科学和与时俱进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价,课程体系的设计和评价必须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1.符合标准:评价课程设置(课程类型、学分比例)是否满足《国标》和《认证标准》。
2.布局合理:评价课程矩阵能否体现课程体系对所有专业毕业要求的合理支撑,即专业的每项毕业要求观测点是否都有合适的课程支撑。
3.定位准确:教学大纲中课程目标的设置及与毕业要求观测点的支撑关系是否合理明确。
4.任务落实:课程内容深度与广度是否与课程目标要求相匹配;教学组织是否能有效保证课程目标的实现;考核方式、内容和评分标准是否有效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5.拓扑科学:评价课程体系中,课程先后修读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学期教学任务分配是否合理。
6.与时俱进:评价课程体系、课程教学主体内容是否适应学科发展、地方经济发展和技术发展需求等情况。
7.课程质量:本专业学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作为课程体系设计与修订的依据,针对影响毕业达成的每个问题有合理有效的改进措施。
五、评价方式
评价工作小组依据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设计调查问卷,面向本专业教师、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毕业5年左右毕业生、在校生等利益相关方发放合理性评价调查问卷,并以文字形式对课程体系合理性征求意见。工作小组也可以组织召开由专业教师、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毕业校友等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或走访相关用人单位,或考察其他高校相同专业,或通过网络、邮件咨询专业资深专家等方式,对课程体系中的布局、定位、任务、开课时间、课程比例、支撑强度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提交学院分教学委员会审议。
六、结果应用
各专业根据学院分教学委员会审核意见开内部组织研讨,分析课程设置的不足和短板,并进行针对性修订,保证课程体系设置进入评价—改进的良性闭环循环。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学院分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