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课程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03-07

 (经202436日学院分教学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面向产出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机制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为建立健全学院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确保课程质量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修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及周期

1.评价对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

2.评价周期:每学期。

二、评价机构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在学院分教学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院教学副院长统筹,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总负责,具体工作以各专业教师为主,如表1所示: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职责和责任机构 

工作职责 责任机构
制定/修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办法 学院分教学委员会 
课程质量评价总体组织实施及过程监督 教学副院长
负责本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审定课程教学大纲。(确认课程目标与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是否合理,确认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否能够有效支撑课程目标的实现) 系主任、专业负责人
1. 对照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支撑矩阵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2. 组织该课程任课教师具体实施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3. 检查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与持续改进报告是否符合要求,视检查结果提交系主任或退回任课教师处修改;(如果课程负责人同时为任课教师,需在承担课程任课教师职责的同时,完成对课程报告的自查);
4. 根据评价报告意见落实持续改进方案
课程负责人
1. 根据教学大纲、校历,在课程负责人的组织下填写课程教学日历;
2. 根据教学大纲,确定课程考核内容,同时完成课程考核成绩收集;
3. 依据教学大纲和考核结果,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与持续改进报告
任课教师
汇总、分析每学期各类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用于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支撑 专业负责人、系主任
  三、评价依据

各门课程大纲、考核材料,考核材料包括考试、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论文、实习报告、实践报告等。各类课程所需的数据来源如下:

1.理论类课程:主要依据试卷内容、期末考试、平时成绩等作为评价依据;

2.实验类课程:选择实验报告、实验表现综合成绩等作为评价依据;

3.实习实践类课程:依据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表现、答辩成绩等作为评价依据;

4.设计(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践类课程:开题报告、毕业设计或论文、中期和答辩表现等作为评价依据。

四、评价审核内容

评价的内容应聚焦课程目标体现的学生学习成果,评价的数据和评价报告能够说明以下六个方面的情况:

1.评价课程任务是否明确。课程与毕业要求的关联矩阵是否明确了课程应承担的毕业要求观测点,课程支撑观测点是否合理,是否与课程内容相匹配、可评价。

2.评价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观测点的对应关系是否明确,课程目标的内涵表达是否清晰、可衡量,是否准确表达出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所获得的能力,是否对课程教学与考核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

3.课程的考核内容是否针对课程目标设计,考核内容能否体现课程目标要求的能力要素,与教学内容相匹配,考核方式是否能够实现课程目标的达成评价,覆盖全体学生,具有可操作性。

4.评分标准是否针对课程目标建立,评分的标准是否有明确的等级,评分标准的表述是否客观可衡量,及格标准能否体现课程目标达成的底线。

5.针对课程目标的评价方法是否客观有效,定量评价的数据来源是否合理,是否针对课程目标采集考核数据,定性评价的评价标准是否客观、明确。

6.课程目标评价结果能否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评价结果能否反映学生学习产出的整体情况及个体差异情况,评价结果是否用于持续改进工作。

五、评价方法

各课程目标达成的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定量评价法和定性评价法,两者可以同时使用。定量评价法作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直接依据,定性评价是基于学生的各类学习表现,通过定性描述的方式来进行评价,定性评价合理性的关键在于评价标准客观明确,评价方法可操作,标准能够体现课程目标达成的底线。同时鼓励课程负责人积极探索其他合理的评价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1.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是依据各类课程考核(考试、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论文、实习报告、实践报告等)评价数据,课程考核结束后,根据课程大纲中的考核项,分项统计支撑课程目标的评价数据,通过一定的计算方式,得出各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对于实践类课程,考核可通过制定详细、具体、可衡量的评价指标,设置不同的达成情况层级,并对课程目标的不同达成情况给出定性描述,形成评分表。结合学生的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设计报告、作业等依据评价学生在该课程目标能力掌握上的表现,通过满意程度给出量化分数,从而统计出各项课程目标评价结果,按照理论课程方式进行评价。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参考示例如下:

若课程目标的达成度由个N考核点支撑,设第j个考核点的学生平均分为IMG_256,该考核点的满分值为IMG_256,权值为IMG_256,那么课程目标的达成度评价值按下式计算:

IMG_256

2.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是基于学生的各类学习表现,通过定性描述的方式来进行评价。定性评价合理性的关键在于评价标准客观明确,评价方法可操作。如通过问卷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通过定性分析学生掌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课程质量评价等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参考,任课教师及时总结并持续改进。

六、评价流程

1.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组织对课程组提交的课程教学材料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程考核等资料,评价课程产出任务是否达成,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应关系是否合理,可衡量;评价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合理性;依据课程考核资料,评价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评分标准的有效性,能否评价学生相关能力产出的达成。

2.课程考核结束后,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组任课教师进行各教学班的考核数据的整理分析。

3.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和总结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实际效果,发现课程教学的短板,拟定课程教学持续改进的方案,撰写《课程目标达成分析评价报告》。

4.课程负责人将《课程目标达成分析评价报告》提交给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核。

5.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教师根据反馈结果,作为课程建设和课程质量持续改进的依据,在下一轮教学中按照拟定的持续改进措施展教学活动。

七、结果应用

通过课程评价结果判定课程目标达成的整体情况,找出达成情况相对较弱的课程目标,进而分析学生课程学习的短板,进行针对性教学改进,促使各课程目标的达成;分析反映学生课程目标达成的个体差异情况,发现个体学生的学习困难,针对性地开展帮扶,促使个体学生课程目标的达成。通过填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与改进措施,作为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依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学院分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