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学校人才培养定位的具体化体现,也是专业人才培养的纲领性要求。各专业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和学校人才培养定位,精心凝练和科学制定本专业可衡量的培养目标,体现本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与优势。为保障培养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及修订过程,将“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认证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通过规范培养目标评价的机制与方法,促进专业有序开展培养目标评价工作,特修定本办法。
一、评价机构
评价责任机构是学院分教学委员会,由学院各专业负责人牵头成立本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关于培养目标的毕业生跟踪反馈及社会评价工作。工作小组主要由专业负责人、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等构成。学院教学办公室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与配合评价工作的开展。如表1所示:
表1 培养目标评价工作职责和责任机构
工作职责 | 责任机构 |
制定/修订培养目标评价办法;
审核培养目标评价调研内容(问卷、走访、访谈大纲等),审核培养目标评价分析结果并参与持续改进措施意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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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分教学委员会 |
全面负责人才培养目标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总体规划、任务部署、进度安排和检查督促等 | 教学副院长、系主任 |
组织编制培养目标评价问卷;撰写培养目标合理和达成评价报告及持续改进意见;
组织在校生、专业教师和同行专家的座谈会、用人单位走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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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负责人、系主任 |
发放调研问卷并汇总统计,记录、收集整理培养目标评价相关走访、座谈、会议等过程材料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二、评价周期
各专业原则上应每4年开展一次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工作,评价时间与当年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的时间同步。各专业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缩短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的周期,或根据需要在每4年的评价周期内增补评价次数。
三、评价对象与要求
1.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应包括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部分内容。
(1)内部评价
内部评价的调研对象为校内专家、专业骨干教师及在校生。应召开专业内的关于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座谈交流会,就现行的培养目标是否符合教育部对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规定;是否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专业人才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技术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校和专业的层次及定位等内容展开调研。
(2)外部评价
外部评价的调研对象为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专家等利益相关方。各专业应开展针对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问卷调查工作,针对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现状、毕业生是否符合企业对人才需求、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对专业现行的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同时,应召开企业专家、同行专家的座谈交流会,针对现行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技术发展需求,是否符合企业对人才需求等内容展开调研。
2.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应包括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两部分内容。
(1)毕业生跟踪反馈
毕业生跟踪反馈的调查对象主要指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校友)。各专业可以根据现行的培养目标设计调查问卷,问卷的内容应易于理解与回答,且反馈的信息有助于客观分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各专业也可以召开校友座谈会,了解和掌握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
(2)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主要指用人单位评价(含行业专家)。各专业可以选取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委托相关责任人反馈毕业生工作现状及能力发展现状。各专业也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调研工作,将本专业培养目标分解为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的若干问题,并对反馈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四、评价流程
1.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1)专业向用人单位、行业专家、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也可向在校教师、学生发放评价调查问卷;问卷内容为培养目标总目标(目标定位)及具体的全部培养目标子项,建议按照完全合理、合理、基本合理、基本不合理和完全不合理五档打分,并以文字形式对培养目标合理性征求意见,也可以通过座谈会、上门走访的方式征求意见。
(2)专业在分析工程技术发展趋势、国家和地区发展变化、行业和用人单位发展变化、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本专业长期形成的人才培养特色基础上,结合调查问卷的结果,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分析报告。
(3)专业组织召开在校教师、学生座谈会、召开行业企业专家、高校同行专家、毕业五年左右的校友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并听取对培养目标合理性分析报告的意见。
(4)分析座谈会意见,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形成新版培养目标修改建议稿,经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形成正式稿。
2.培养目标达成性评价
(1)专业向本科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发放培养目标达成性评价调查问卷;问卷内容为培养目标总目标(目标定位)及具体的全部培养目标子项。建议按照完全达成、达成、基本达成、基本未达成和完全未达成五档打分,统计各项百分比。
(2)专业也可通过电话、邮件、在线调查等方式对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咨询毕业生职业发展情况。
(3)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和咨询结果,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用于修订和完善本专业毕业要求。
五、结果应用
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反馈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形成评价报告并提交给学院,学院组织院学院分教学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及分析报告作为学院修订培养目标、完善培养方案、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学院分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