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07

  为保障并持续提升学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工程教育认证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制定《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实施办法》,将专业认证的持续改进理念落实到本科教育全过程,推动专业建设内涵式改进。 

  一、持续改进主要内容 

  持续改进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等,其支撑关系如图1所示。 

   

  1 专业人才培养要素的支撑关系

  二、评价机构

  总负责人:院长/专业负责人 

  执行人及机构:教学院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参与人: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核心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等。 

  专业负责人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第一负责人,也是持续改进工作的总负责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本科教学持续改进的领导机构,在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定期组织专业负责人、系主任、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行业/企业专家、在校生、毕业生等相关方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大纲等进行审查、评价和制(修)订工作,并指导应用评价结果持续改进专业培养方案、教学水平、师资队伍、支持条件等,持续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三、持续改进说明 

   

2 专业人才培养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逻辑关系如图2所示。保障并持续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是持续改进的核心目标,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教学环节、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的持续改进是手段。 

  1)首先按照自顶向下的原则,根据内外部的需求变化持续修订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结果和其他要求持续改进毕业要求,根据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和其它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根据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持续改进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方法、课程考核方法和师资队伍等。 

  2)持续改进机制的运行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①课程质量的持续改进。每学期课程教学结束后,依据《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课程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根据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和其它要求持续改进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课程考核和评价办法。根据课程教学及人才培养需求,持续优化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支持条件。 

  ②课程体系的持续改进。根据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持续改进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大纲、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在每届学生毕业时,依据《关于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开展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依据《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根据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和其它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 

  ③毕业要求的持续改进。依据《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定期开展往届毕业生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依据《关于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结果和其它要求持续改进毕业要求。 

  ④专业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依据《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定期评价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依据《武汉理工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结合国家战略、相关政策、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行业发展趋势、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变化、学校办学定位及专业人才培养特色,持续改进专业培养目标。 

  ⑤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各种达成评价方法的持续改进。在机制运行过程中,及时改进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关注和调研达成评价方法的技术发展现状,分析研究各种达成评价方法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持续改进各环节的达成评价方法,提升其合理性、简便性、可操作性。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